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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解答

股权激励如何确定激励对象、力度、方式、周期...
发布时间:2023-11-14    浏览次数:152   
早在1980年,苹果公司上市后,享有苹果公司股权激励的员工几乎都成为了亿万富翁,实现了财务自由。

国内企业代表中,BAT的中的百度、阿里都有在上市前做股权激励计划,他们的上万名员工成为了公司股东。
当然,在公司上市后他们的身家暴涨,身家超千万元市值的员工比比皆是。非上市公司华为,可以说是将股权激励机制运用到极致的优秀企业。
期望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,一般都希望:
第一,要解决员工积极性、主动性与担当问题;
第二,如何通过股权激励机制将员工的收益与企业的效益进行有效捆绑,而非旱涝保收;
第三,有效设计股权激励机制。比如:对象是谁?模式是什么?通过什么载体持股?授予股权或股份的数量、价格、时间、条件、来源......
当然,很多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也有很多问题不明朗。
比如市场环境不好的时候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吗?
是给员工干股呢?还是让员工掏钱入股?
授予股权后,员工不努力工作怎么办?
员工中途离职,股权收益如何结算?
员工对股权不感兴趣,怎么办?
要解决上述问题,需要做好以下几点:
‍‍‍‍‍第一,股权激励要坚持公开、公平原则,通过第三方及制度体系去实施;
第二,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,风险与收益相对称;
第三,坚持股东利益、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一致,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,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;
第四,成立股权激励工作小组;
第五,全体动员,自愿原则;
第六,重点考虑股权激励辅助系统—绩效考核制度的优化与配套;
第七,充分评估好实施股权激励的风险。‍‍‍‍‍
为从根源上解决激励机制缺乏公平性和竞争性,没有长期留人手段等问题,在实施股权激励前,我们一定要对公司的治理结构、所处的发展阶段、战略规划、企业文化、薪酬结构、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分析,并在此基础上去设计系统的股权激励方案。

1
确定激励对象范围

股权激励的对象应是在公司具有战略价值的核心人才,核心人才是指拥有关键技术、关键资源或支撑企业核心能力、掌握核心业务的人员。
公司在激励对象选择层面需要把握宁缺毋滥的原则,对少数重点关键人才进行激励。公司核心人才一般包括高管、技术类核心人才、营销类人才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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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人才的评估:利用企业人才模型,从人员的岗位价值、素质能力水平和对公司的历史贡献三个角度进行评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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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到评估工具可用打分制进行数量化衡量,拟定分数标准,人才价值分数得分高于该分数标准的人员可以进入股权激励计划,成为激励对象。

2
综合确定激励力度

激励人还是激励人所在的岗位?我们以为,解答“对人还是对岗”这个难题,需要上升到企业的发展阶段,及面临的管理主题这个层面来考察。
对于处在成长期的企业来说,其业务模式尚不固定,兼岗、轮岗现象非常普遍,很难用一个固化的岗位说明书来界定员工的工作内容。
在这种情况下,岗位价值不应该成为确定股权激励力度的依据。
对于处在成熟期的企业来说,其业务模式趋于固化,员工的能力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在的岗位,“统一、规范、有序”成为企业的管理主题。
此时,进行基于岗位价值的评估对于确定股权激励力度来说非常重要。
无论对人激励还是对岗激励,固化激励额度的作法都是不妥当的。为此,我们需要引入股权激励的考核机制,并且将考核分为公司绩效、部门绩效(或项目绩效)、个人绩效三个层面。
对于层面比较高的员工,强化对公司绩效的考核;对于层面稍低的员工,强化对个人绩效的考核。根据考核成绩等级,按考核等级确定最终激励额度,依次为对应倍数。

3
按激励层面确定激励方式

激励效果不仅取决于激励总额,还取决于激励方式。确定激励方式,应综合考虑员工的人力资本附加值、敬业度、员工出资意愿等方面。
基于中长期激励方式的工具大致有两大类,一是现金类,主要包奖励基金和虚拟股权;二是股权类,主要包括实际股权和期权。如下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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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到某家企业,应详细研讨的基础上,综合考虑(但不限于)以下几种因素,选择激励方式。
企业性质;
激励对象;
原有股东的意愿;
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;
激励成本;
激励和约束的平衡;
未来资本运作需求。
注意,如果激励对象是经营者和高级管理者,可能期股、业绩股票和股票期权比较合适;如果激励对象是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等重要员工,可能选用限制性股票和业绩股票比较合适;如果激励对象是销售人员,业绩股票和延期支付是比较适合的方式。

4
按企业战略确定股价增长机制

股权激励之所以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,其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,激励对象能够通过自身的工作努力影响激励成果的大小和实现概率。
选取恰当的激励标的物,可以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。
确定激励标的物,应综合考虑这样四个因素:
第一,激励标的物必须公司的价值增长相一致
第二,激励标的物的价值评定应该是明确且令人信服的
第三,激励标的物的数值应该是员工可以通过自身努力而影响的
第四,公开激励标的物时应不至于泄露公司的财务机密,这一条对非上市公司而言非常重要。
5
确定激励周期

若要产生长期激励效用,股权激励必须分阶段来推进,以确保员工的工作激情能够得以延续。
划分激励时段,可参照企业的战略规划期、员工的心理预期、工作性质三个方面进行综合确定。
一方面,作为支撑企业战略实现的激励工具,股权激励的周期应与企业的战略规划期相匹配
另一方面,股权激励旨在通过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,来赢取员工的忠诚,过长的激励周期会弱化激励效果,无法调动员工的参与欲望,但过短的激励周期也会使一部分员工萌生投机念头
最后,企业之所以采用股权激励,也是因为某些岗位的工作成果无法在短期内呈现出来,所以股权激励的周期设置还应考虑激励对象的工作性质
在激励的同时施加必要的约束——员工中途任何时刻想离开企业,都会觉得有些遗憾,以此增加其离职成本,强化长期留人的效用。

6
细化退出机制,避免法律纠纷

为规避法律纠纷,在推行股权激励方案前应事先明确退出机制。参照《劳动合同法》,结合企业的工作特点,可从三个方面界定退出办法:

合同期满、法定退休等正常离职
已实现的激励成果归激励对象所有,未实现部分则由企业收回。
若激励对象离开企业后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,则未实现部分也可予以保留,以激励其能继续关注公司的发展。

辞职、辞退等非正常退出
企业可以约定把股权收回,价格可以根据员工工作的年限,按照入股的金额,按比例退还员工的入股本金。
如在企业入股后,员工工作不到一年之内退股的,退还入股本金的25%;
入股之后两年内退股的,退还入股本金的50%;
入股三年之内退股的,退还入股本金的75%,
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,退还入股本金的90%,企业和员工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。

只出勤不出力的情况
退出办法规定,若激励对象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,则激励资格自动取消,即默认此激励对象不是公司所需的人力资本,当然没有资格获取人力资本收益。
在确定股权激励方案后,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授予协议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。这是股权激励正式实施的标志,也是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明确界定。